052-由邯郸霸凌案引起的法律思考——兼谈两会代表张伯礼院士议案 发布时间:2025-03-07 作者:红三权
摘要:#河北邯郸案#未成年人犯罪#两会热点#法律
文字稿:由邯郸霸凌案引起的法律思考——兼谈两会代表张伯礼院士议案
最近,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提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案:建议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责年龄降至12岁。这个议案与去年震惊全国的邯郸霸凌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2024年3月10日,河北邯郸肥乡区3名初中生将同学王某某残忍杀害,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。3名嫌疑人都未满14岁,最小的才13岁。王某某生前曾遭受这3名同学的霸凌,此次更是被诱骗出去后惨遭毒手。警方通过监控和转账记录才让真相浮出水面。
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刻反思。根据我国现行《刑法》第十七条以及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的规定,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在邯郸案中,3名嫌疑人最终被最高检核准追诉,主犯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,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,马某某因情节较轻接受专门矫治教育。
张伯礼院士建议,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适用范围,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责年龄降至12岁,并在坚持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原则的基础上,建立分级追责机制。他提出,对12—14周岁涉嫌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,可设定经最高检核准追究刑责的特殊程序。
在此基础上,我们认为可以进一步优化相关建议。在实体方面,入刑门槛应降低到“构成重伤即追究刑事责任”,而不应再附加“特别残忍手段”或“情节恶劣”的条件。在程序方面,建议取消“经最高检核准追诉”的程序,改为一般司法流程,以提高司法效率,更好地体现刑法“惩罚犯罪、保护人民”的立法宗旨。
如今,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霸凌问题频发,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认知成熟度显著提高,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也更多,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明显。法律必须与时俱进,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。我们不能再对未成年人犯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必须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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